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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生簡章】112年度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(北區)」


★錄取名單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9/12日公告★

壹、 宗旨
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」培訓班之開辦為101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》所規範,名稱亦由「工地主任」修訂為「工地負責人」。為使古蹟修復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術品質得以確保,保存維護工作亦得永續傳承,於民國91年起辦理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」培訓班,其後為建立培訓班教學品質及相關制度,爰於101年度委託專業服務廠商進行統一教材編撰及培訓制度建立,並自103年度起採用統一教材辦理培訓課程迄今,以培養優秀古蹟修復從業人員,投入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領域。

本案以一階段119小時(不含始業式及課程安排解說、分組報告、期末測驗與結業式)+6小時(分組報告)方式辦理培訓,依此規劃,將招收實際從事古蹟、歷史建築修復之工程人員;具有營造業法規定之工地主任資格,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;具建築師與建築技師、土木技師、環工技師、水利技師或結構技師資格者,以協助相關從業人員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任培訓證書,培養古蹟修復人才,提昇古蹟保存與修復水準。

貳、主辦及訓練單位
主辦機關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訓練機關:中國科技大學 


參、 受訓人員資格
採書面審查方式,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及中國科技大學組成審查委員,就報名人員學、經歷、在職證明及實績進行審查。
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一規定:

一、專科以上學校古蹟修復、文化資產、古蹟藝術修復、土木、建築、營建、水利、環境或相關系、科、所畢業,並於畢業後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二、職業學校古蹟修復、土木、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,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三、專科以上學校非前述第一項之相關系、科、所畢業,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四、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,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五、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、建築、環工、水利、結構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,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六、領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,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七、領有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班執業證。
八、專業營造業,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,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。 


肆、 受訓人員錄取順序
(一)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(有效期內)且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。
(二)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(含招生日前 1 年內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),每班錄取人數不得低於該班人數 1/5。
1. 現場負責人
2. 監造單位人員
3. 設計規劃單位人員
4. 主辦古蹟修復業務承辦人員
5. 工作報告書單位人員
6. 專科以上學校古蹟修復、文化資產、古蹟藝術修復系、科、所畢業
※第(一)、(二)項者「從事古蹟修復工程」應再檢附古蹟工地相關執行報表(如契約書用印頁、工作人員名單、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等)。 

(三)已領有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(基礎班)」結業證書者。(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
(四)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(有效期內)且目前從事營造或建築相關工作者。
(五)其他符合報名資格者。
(六)另依性別平等保障,每班錄取女性人數不得低於該班人數 1/5,若前開資格報名不足額者,其缺額人數依優先錄取資格遞補。



伍、報名方式: 
1. 報名時間:公告日起至 112 年 9 月 6 日止。
2. 親自報名
(1) 時間:報名期限內,上午 9 時至晚間 6 時。
(2) 地點:本校文化資產研究中心(懷恩樓 402 室)
3. 通訊報名
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(附件一、二),並備齊相關文件,寄至:
 116077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 
中國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研究中心 收
※報名時需繳交簡章所述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


陸、 錄取通知
學員資格經審查後,將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和本校文化資產研究中心網站
公布審查核可的 100 名學員及 15 名備取學員名單,以電話通知錄取學員。


本屆(112年北區)培訓班聯絡人:黃先生
電話:02-2931-3416#2407
傳真:02-7750-1919


其餘相關資訊、報名資格等,請詳閱招生簡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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