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 年度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(北區)招生簡章
公告錄取時間:預計農曆新年後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公告
壹、 說明
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」培訓班之開辦為101 年6 月18 日修正公布之
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》所規範,名稱亦由「工地主任」修訂為「工地負責人」。
本課程以一階段119 小時(不含始業式及課程安排解說、分組報告、期末測驗與結業式)+6 小時(分組報告)方式辦理培訓,依此規劃,將招收實際從事古蹟、歷史建築修復之工程人員;具有營造業法規定之工地主任資格,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;具建築師與建築技師、土木技師、環工技師、水利技師或結構技師資格者,以協助相關從業人員取得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任培訓證書,培養古蹟修復人才,提昇古蹟保存與修復水準。
貳、 受訓人員資格
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一規定:
一、 專科以上學校古蹟修復、文化資產、古蹟藝術修復、土木、建築、營建、水利、環境或相關系、科、所畢業,並於畢業後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二、 職業學校古蹟修復、土木、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,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三、 專科以上學校非前述第一項之相關系、科、所畢業,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四、 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,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五、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、建築、環工、水利、結構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,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六、 領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,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七、 領有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班執業證。
八、 專業營造業,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,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。
參、 受訓人員錄取順序
一、 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(有效期內)且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。
二、 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(有效期內)且目前從事營造或建築相關工作者。
※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者,如尚未換證者,應要提出近四年內的回訓證明。
三、 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之下列人員:
(一)現場負責人
(二)監造單位人員
(三)設計規劃單位人員
(四)工作報告書單位人員
※前三項應於報名資料檢附在職證明,第一、三項者「從事古蹟修復工程」
應再檢附古蹟工地相關執行報表。
四、 已領有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(基礎班)」結業證書者。(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
※應於報名資料檢附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(基礎班)」結業證書
以茲證明。
五、 其他符合報名資格者
!!需繳交資料等...詳細資訊請詳附件簡章!!
肆、 培訓名額及訓練時間
一、 培訓班之招收名額:以50 人為原則,人數不足20 人者不予開班。
二、 培訓班之訓練時間:授課時數共計119 小時 (不含始業式及課程安排解說、分組報告、期末測驗與結業式)。
三、 培訓期間交通與食宿自理。
※報名相關重要時程
1. 親自報名
(1) 時間:報名期限內,平日上午9 時至晚間6 時。
(2) 地點:本校文化資產研究中心(懷恩樓402 室)
2. 通訊報名
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,並備齊相關文件,寄至(以郵戳為憑)
116077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 號
中國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研究中心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1 年1 月14 日止
公告錄取時間:預計農曆新年後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公告
※招生簡章請點此連結下載:https://reurl.cc/DZR4yQ
※課程講義與測驗題庫內容請詳見文化資產局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