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緣起
邁入二十一世紀,「全球化思考,在地化行動」、「綠環境」、「生態、永續」等,已成為國際間的共識;如何面對此種挑戰,已成為世人共同努力的方向。本校於 2005年 8月起正式改名為科技大學,自不能忽視此項重要課題。
近十餘年 間,以本校建築系所為核心,推動了一系列有關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的研究,累積了相當豐富的成果,對產、官、學界均有一定影響力。近年並積極與管理學院以及通識中心整合,推動跨領域的大型學術合作與產學研究,除溝通不同專業領域外,並已初步建立整合研究的平台。該部分的成果亦承改制科大委員充分肯定,並多有期許;本校亦積極推動成立校級之「文化資產研究中心」。
2005年11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訂公布,提出以更寬廣的視野為基準的文化空間政策,強調藉「文化公民權」的觀念,重新檢視文化空間的保存並強調其再利用,俾能充分發揮保存目的。
近年「文 化創意產業」,無論就「文化產業化」或「產業文化化」的觀念切入,多著重在「觀念、產品、行銷」,且聚焦在「物質」的層次,然而最為根本的「 文化空間保存與再利用 」則多因技術性較高,涉及層面較廣,且需整合多重領域研發,因此累積成果較少,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中,「文化空間保存與再利用」是一項極重要,但一直沒有受到合理重視的部份。
文化資產保存、創意產業、社區總體營造等,不只是國際共通的觀念,更是政府主要施政重點之一。本校迎接改名科技大學的嚴峻挑戰,考量社會發展趨勢並評估本校既有競爭條件;以整合型觀念,在既有基礎上,成立跨學院的「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與產業經營技術研發中心」,確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。
二、中心發展沿革
教育部2006年核定補助成立國內第一所「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與產業經營技術研發中心」,是針對歷史空間之保存再利用及其相關產業經營進行技術研發,為一高度整合性的研究團隊。
中心成立五年間,已建立10間研究室,面積合計824㎡。目前以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的經營管理、防災、數位化整合為發展重點,並朝向協助國內申請登錄世界遺產為目標。
1. 懷恩樓201室:結構與耐候實驗室
Structure & Weatherability Lab.
2. 懷恩樓401室:建築修復理論與技術研究室
Theory & Technique of Conservation Studio
3. 懷恩樓402室:建築歷史與理論研究室
Architecture History & Theory Studio
4. 懷恩樓403室: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與產業經營技術研發中心
Center for Cultural Sites Rehabilitation and Development
5. 懷恩樓404室:數位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室
Digital Cultural Heritage Lab.
材料資料處理與展示室
Material Data Processing and display Room
6. 懷恩樓405室:微觀檢測實驗室
Micro-Measurement Lab.
7. 懷恩樓406室:檔案室
Archives Room
8. 日新樓509室:文化空間資訊數位化實驗室
Digitization of Data for Cultural Site Lab.
9. 新民樓104室:經營管理GIS系統實驗室
Management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Lab.
10. 光復樓507室:結構物安全與防災中心
Structure Safety & Hazard Mitigation Center
三、整合觀念與執行架構
國內近年探討文化資產創意產業,基本的觀念係藉創意將文化與產業結合,無論採增加產業內容的文化深度(產業文化化),抑或將文化作為產業的主要內容(文化產業化),都偏重在可動性較高的物質層面。另一方面對於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的創意產業與相應的技術,則明顯的忽略許多,並與政策產生明顯落差,而此,亦為本中心成立的意義所在。
(一)文化空間的範疇
按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( 2005.11),空間類的文化資產包括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以及文化景觀等四項,然近二十年國內推動空間保存政策的論述觀察,以廣義的角度而言,文化空間還包括了閒置空間再利用、產業遺址、城鄉新風貌以及社區總體營造等領域,並延伸以世界遺產的觀念和國際接軌。
(二)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與經營的整合觀念
文化空間的保存與再利用,絕不是單純的硬體設施領域,由永續的觀念而言,後續經營的重要性絕不下於前者。亦即任何一處文化空間的保存再利用,由工作伊始,就應瞭解這是一項整合性極高的工作。唯有如此,才能在觀念、技術與評核管考上設計一套完整的工作體系。
2008年ICOMOS《魁北克宣言》揭示價值優先的整合性保存觀念,即為本中心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的整合架構。
《巴黎宣言》為2011年底ICOMOS通過的最新宣言,內容強調將世界遺產視為發展的驅動力,由遺產所在地的在地社團來經營遺產、徹底執行民眾參與以及 重振在地居民的自我文化認同與榮譽感。本中心將《巴黎宣言》延伸至我國文化資產之經營管理與在地民眾參與的範疇,期許將國際觀念轉化應用至國內文化資產 中,使我國文資管理水準能與國際接軌。
(三)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的產業特性
文化空間保存再利用與經營產業,基本上屬於文化創意產業的一部分,但具有下列特性,而這些特性與一般文化創意產業有著明顯的區隔,亦可瞭解本項產業的重要性。
- 結合國際化趨勢與國家文化政策的特性
- 具工程與管理跨學科高度整合性的特性
- 與社會實務產業需求密切結合的特性
國內目前(100)公告指定的古蹟734餘處,登錄歷史建築992處,每年投入的保存再利用預算超過12億元,將產業遺址、閒置空間、城鄉新風貌等合併計入,每年平均投入文化空間的硬體費用至少在40億元以上。倘再考量後端的產業經營部分,每年產值應在80億元以上,創造就業機會14,000人次以上。該部分之產值與就業倘能再加以整合,將更能發揮其效益。
(五)技術研發的六項重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