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緣起
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,訂定出古蹟維護管理之辦法,共分古蹟日常維護、定期保養、古蹟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、防盜防災保險以及緊急應變、紀錄建檔等,是古蹟維護管理最基本的依據。
本(100)年度「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分區專業服務中心」以落實管理維護為執行重點,其中公有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日常管理維護為重點之一,以建立所有權人(單位)及管理人(單位)應有的管理維護觀念及技巧,減少大規模修復工程頻率,以收防微杜漸之成效。
二、會議組織
主辦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
執行單位:中國科技大學
協辦單位:國立臺灣博物館、監察院、中原大學
1、公有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
2、文化資產公部門機關單位
3、文化資產公部門業務承辦人員
4、社會各界關心古蹟保存人員
公部門機關人員全程參與者,將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之認證登錄。
1、傳真報名:請將報名表傳真至 (02)2934-8326
2、電子郵件報名:請將報名表寄至 lifanchan@gmail.com,
郵件標題請註明「報名實務講習」與報名人姓名
3、線上報名:http://web.hach.gov.tw/ 活動快遞-本處活動專區
聯絡人:中國科技大學文資中心 鄭老師、陳小姐 (02)2931-3416#2407或(02)2933-3396
本(100)年度「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分區專業服務中心」以落實管理維護為執行重點,其中公有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日常管理維護為重點之一,以建立所有權人(單位)及管理人(單位)應有的管理維護觀念及技巧,減少大規模修復工程頻率,以收防微杜漸之成效。
二、會議組織
主辦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
執行單位:中國科技大學
協辦單位:國立臺灣博物館、監察院、中原大學
三、 時間與地點
謹訂於100年9月29日至30日(星期四、五)假中國科技大學格致樓909國際會議室舉辦,歡迎踴躍報名參加!
四、 參與對象
本次講座參與人員以120人為原則,資格如下所列:1、公有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
2、文化資產公部門機關單位
3、文化資產公部門業務承辦人員
4、社會各界關心古蹟保存人員
公部門機關人員全程參與者,將提供公務人員學習時數之認證登錄。
五、報名方式
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0年9月23日止。 1、傳真報名:請將報名表傳真至 (02)2934-8326
2、電子郵件報名:請將報名表寄至 lifanchan@gmail.com,
郵件標題請註明「報名實務講習」與報名人姓名
3、線上報名:http://web.hach.gov.tw/ 活動快遞-本處活動專區
聯絡人:中國科技大學文資中心 鄭老師、陳小姐 (02)2931-3416#2407或(02)2933-3396
六、其他
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:(1) 簡章、(2) 海報